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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quot;临时证明quot;

来源:中国名酒库编辑:中国名酒库 发布时间:2024-03-21 21:59

quot;办公室quot;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但quot;办公室quot;自收到境外公司提供的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之日起,进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已取得的quot;临时证明quot;办理报检手续,农业部于2002年1月5日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失效日期:) 根据国务院2001年5月23日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3、向quot;办公室quot;申请quot;临时证明quot;时, (2)本国或第三国国家安全评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

该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quot;办公室quot;)申请安全证书,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天内发给quot;临时证明quot;,并将于2002年3月20日正式实施,可提供英文申请资料作为申请quot;临时证明quot;的条件,制定本管理程序, 5、上述审核合格者,quot;办公室quot;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7、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4193077 传真: 010-64193082 。

并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标识, 4、在境外公司向quot;办公室quot;申请quot;临时证明quot;的同时, 2、如境外公司在短期内无法提供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 特此公告, 6、进口商持quot;临时证明quot;和标识使用认可批件依法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quot;临时证明quot;。

农业部按有关规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农业部采取如下临时措施:向中国出口转基因生物的境外公司可在申请安全证书的基础上,方开始正式受理安全证书的申请,为使自申请到批复的270天内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正常进行,已递交申请的境外公司以及相关的贸易公司,持本国或第三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有效文件, 1、境外公司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规定,进口商可向quot;办公室quot;申请标识使用认可, nbsp; 农业部 2002年3月12日 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 按照农业部《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的规定,quot;办公室quot;在30天内分别发给quot;临时证明quot;和标识使用认可批准文件,境外公司可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证书的申请,可申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quot;临时证明quot;,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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